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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7:04:53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四路 1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育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3,314,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0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党土利因工作原因、黄琨因个人原
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庞玲因工作原因、张靖坤因个人原因
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公司 整体形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万德能 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10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81)。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314,6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加强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以及《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10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82)。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314,6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及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加强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和 融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和融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和融 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安万德能源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10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重大交易及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4-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314,62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德明、张文彬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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