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4 18:18:00
证券代码:000831 证券简称:中国稀土 公告编号:2024-045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 18 号豪德银座 A 栋 14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闫绳健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2,376人,代表股份数449,956,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1,220,807股的42.4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03,647,4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38.0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74人,代表股份数
46,309,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1,220,807股的4.364%。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提案:
表决结果
提案 提案名称 有效表决权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编码 份总数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通过
股份数(股) 权比例 股份数(股) 权比例 股份数(股) 权比例
1.00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 449,956,666 449,325,066 99.860% 442,900 0.098% 188,700 0.042% 是
注销其法人资格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 2024 年日常关联交 46,309,255 45,387,038 98.0086% 558,117 1.2052% 364,100 0.7862% 是
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2.00时,关联股东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168,418,751股)、中国稀土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235,228,660股)均依法回避了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提案 提案名称 有效表决权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总数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占有效表决
股份数(股) 权比例 股份数(股) 权比例 股份数(股) 权比例
1.00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并 46,309,255 45,677,655 98.6361% 442,900 0.9564% 188,700 0.4075%
注销其法人资格的议案
2.00 关于调整 2024 年日常关联交 46,309,255 45,387,038 98.0086% 558,117 1.2052% 364,100 0.7862%
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晓宇、贾小菊;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