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1-13 21:23:33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300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传华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尹月荣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文一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文博
通讯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传华、尹月荣、王文一、王文博
阳谷华泰、公司 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传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信地址: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尹月荣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信地址: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文一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信地址: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文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信地址: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王传华先生、尹月荣女士、王文一先生、王文博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传华减持股份目的为个人资金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传华、尹月荣、王文一、王文博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是由于限制性股票归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股份增加所致。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2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传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0万股,占减持时总股本的1.98%。
2、2023年11月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421.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总股本增加至408,988,870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阳谷转债)于2024年2月2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11月12日,“阳谷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3,414,734张,转股数量为35,495,336股,总股本增加至444,484,206股;2024年11月1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4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总股本增加至448,675,206股。因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36.46%减少至33.44%(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286,84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占当时总 占目前总
股数(股) 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1,557,010 25.09% 93,557,010 21.20%
王传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557,010 25.09% 93,557,010 21.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34,222,500 8.45% 34,222,500 7.75%
尹月荣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222,500 8.45% 34,222,500 7.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7,716,660 4.38% 17,716,660 4.01%
王文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429,165 1.09% 4,429,165 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87,495 3.28% 13,287,495 3.01%
合计持有股份 2,083,939 0.51% 2,083,939 0.47%
王文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83,939 0.51% 520,985 0.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562,954 0.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 155,580,109 38.44% 147,580,109 33.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292,614 35.15% 132,729,660 3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87,495 3.28% 14,850,449 3.36%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2、“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指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对应的公司当时总股本404,770,870股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指占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2日股份总数441,388,366股(总股本448,675,2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286,840股)的比例;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阳谷华泰股份147,580,109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2日股份总数441,388,366股(总股本448,675,2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286,840股)的33.4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1,800万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2日股份总数441,388,366股(总股本448,675,2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286,840股)的4.08%,不存在冻结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文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文一先生为公司董事,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王文博先生、王文一除在阳谷华泰及子公司任职外,均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简要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2022年11月25日
前次权益变动后持股种类和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有阳谷华泰股份155,580,10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8.44%,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2,292,61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7,495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传华、尹月荣、王文一、王文博
日期: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