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树蓝天
公告时间:2024-11-13 20:59:3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京蓝
股票代码:0007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 5 号楼一层商业 3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 5 号楼一层商业 3 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蓝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章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减少 59,985,659 股,在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由 5.98%变更为 3.88% ,已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上市公司/京蓝科技 指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树蓝天 指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 5 号楼一层商业 3 号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甲 5 号楼一层商业 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 2013-02-05 至 2033-02-04
认缴出资额 548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62831205X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经营范围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姓名 郭绍增 曾用名 无
国籍 中国 性别 男
职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 长期居住地 北京
负责人、融通资本董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
及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鉴于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收到相关法院的裁定文书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结合公开渠道获悉的与本次股份变动事项相关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则,在知情范围内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杨树蓝天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70,763,78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98%。
2、本次权益变动后:结合上市公司在中登公司查询的股东名册数据显示,杨树蓝天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10,778,12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8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系由于司法拍卖引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发生如下变化:
2024 年 11 月 5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
的进展公告》,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 155135328 股无限流通股,在淘宝阿里资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司法拍卖。
2024 年 11 月 8 日,依据上市公司证券部通知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
名单》,确认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 59,985,659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至此,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上市公司持股比例降至 3.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京蓝科技股份 170,763,781 股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京蓝科技股份部分股份 110,749,669 股处于冻结状态。
第四章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3 号楼 5 层
电话:010-8472 8711,805
联系人:京蓝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仅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司
股票简称 京蓝科技 股票代码 000711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
人名称 心(有限合伙)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