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ST曙光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9:36:47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4-09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顺利推进2024 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整体审计工作要求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与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 年 10 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6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
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万元。审计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期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均非发生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
执业,拟于 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2008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7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国际执业,拟于 2024 年 12 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夏利忠,1999 年 12 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1998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
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拟于 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
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涉及佛山遥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
年报审计项目,主要问题
2023 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 是未针对其评估的重大
1 段奇 12 月 27 警示函 理委员会广东证 错报风险采取必要的应
日 监局 对措施;未对个别异常函
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审计底稿不完整或存在
错误等。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6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有
所减少。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
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连续 4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整体审计工作要求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与工作计划等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拟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辽宁曙光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
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