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8:33:10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4-058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 16 号公
司 2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胡启金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3 人,代表股份 428,200,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27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374,063,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 人,代表股份 54,137,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0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代理人 238 人,代表股份54,137,1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426,294,3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9%;1,522,001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4%;383,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2,231,2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95%;1,522,0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14%;383,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1%。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表决情况:422,271,9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55%;5,820,1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2%;108,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208,8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95%;5,820,1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07%;108,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9%。
(2)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的种类
(1)表决情况:422,245,2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93%;5,800,8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7%;154,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182,1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002%;5,800,8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50%;154,2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2)表决结果: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1)表决情况:422,314,9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56%;5,784,9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0%;100,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251,8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289%;5,784,9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56%;100,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5%。
(2)表决结果:通过。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表决情况:422,276,1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65%;5,824,2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2%;99,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213,0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72%;5,824,2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82%;99,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
(2)表决结果:通过。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表决情况:422,272,5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57%;5,787,8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7%;139,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209,4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506%;5,787,8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10%;139,9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4%。
(2)表决结果:通过。
6、回购股份的价格
(1)表决情况:422,252,7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10%;5,819,1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0%;128,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189,6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140%;5,819,1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488%;128,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2%。
(2)表决结果:通过。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表决情况:422,182,4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6%;5,917,9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0%;99,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119,3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842%;5,917,9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13%;99,9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
(2)表决结果:通过。
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表决情况:426,731,7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1%;1,340,1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0%;128,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2,668,639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74%;1,340,1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54%;128,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2%。
(2)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1)表决情况:422,286,9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90%;5,784,9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0%;128,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8,223,83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772%;5,784,901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56%;128,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2%。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映玲、陈志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