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科技: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8:31:54
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该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42,143,99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5.5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0,000 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7,566,7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39%,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2,443,2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0.61%。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及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以上限售股流通后,公司股份总数 400,010,000 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为 342,143,99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7,866,002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黄军、张志刚、吴国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市万谦祥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万谦祥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陈国为公司技术顾问,周金龙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1、截止到本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 告 披 露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日,股份锁
购该部分股份。 定承诺已届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 满 36 个月,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 承诺人对股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份限售承诺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正常履行;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2、锁定期间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 内,公司股
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价未触发需
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维护股价稳
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定的情况,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相关承诺正
股 份 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常履行;3、
黄军、张志 限 售 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承诺人担任
刚、吴国忠 承诺 月内,遵守以上限制性规定;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董事、监事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或高级管理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 人员所持股
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份的相关承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 诺在限售期
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内股份时严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 格 遵 守 承
归公司所有。 诺,限售期
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 届满后严格
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 遵守相关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定及承诺,
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在定期报
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 告中持续披
履行。 露股东履行
股份限售承
诺情况。
苏州市万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1、截止到本
谦祥企业 股 份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 告 披 露
咨询管理 限 售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日,股份锁
合伙企业 承诺 购该部分股份。 定承诺已届
(有限合 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 满 36 个月,
伙)、苏州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 承诺人对股
市万谦祥 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份限售承诺
企业咨询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正常履行;
管理合伙 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锁定期间
企业(有限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 内,公司股
合伙)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价未触发需
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维护股价稳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 定的情况,
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相关承诺正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 常履行。
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1、截止到本
份。 公 告 披 露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 日,股份锁
陈国、周金 股 份 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定承诺已届
龙 限 售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 满 36 个月,
承诺 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承诺人对股
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份限售承诺
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 正常履行。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情形,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42,143,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53%;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7 名;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号 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