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8:26:48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 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
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8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窦良颖,2020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7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2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其东,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6 家。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80.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0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60.00 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80.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00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60.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