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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2 18:52:35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4-10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投资人尚未确定,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亦尚未确定,公司与最终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4.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
法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预重整工作进程,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从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编制的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名册中遴选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协助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详见2024年8月20日公告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招募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告,预重整管理人先后于2024年9月10日、9月2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招募和遴选名家汇重整投资人。
截至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日即2024年10月18日,预重整管理人共收到四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分别为北京中科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紫锳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紫创光科绿能(深圳)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北京企展边缘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牵头投资人)+深圳市智芯华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时,该四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已缴纳了保证金2000万元。2024年10月21日,预重整管理人在公司、四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监督下,启封、固化了四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并送达给公司。
一、选定重整投资人的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4年11月8日,管理人出具《关于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为尽快遴选出最合适的重整投资人参与名家汇公司的重整,以便重整工作有序快速推进,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利益,管理人在报告深圳中院同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款和深圳中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
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将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名家汇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相关会议资料管理人于2024年11月8日按照各债权人预留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送达给各债权人。
(一)会议召开时间及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之规定,经报深圳中院同意后,管理人定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名家汇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即:不召开现场会议,由管理人将会议资料按照各债权人预留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送达给各债权人。
请债权人对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阅、表决,在《表决票》上填写表决意见并签章后,将《表决票》送达至管理人(债权申报中选择电子送达的债权人,可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债权申报中选择邮寄送达的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原件方式送达)。
(二)表决期限及送达地址
债权人向管理人送达《表决票》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8时 (以管理
人签收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债权人需提前适当时间寄出):
1、选择电子送达的债权人,请将《表决票》扫描件送达至管理人邮箱
(mjhglr2024@163.com);
2、选择邮寄送达的债权人,请将《表决票》原件邮寄送达至管理人收件地址(联系人:徐律师、陈律师 ;电话:1892371358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 座802;备注:名家汇公司预重整案表决票)。
(三)表决说明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将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
为提高重整效率,最大程度防范重整风险,本次债权人会议选定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正选单位,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备选单位。债权人只能在三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中选一家作为正选单位、一家作为备选单位。正选栏或备选栏项下多选的,视为放弃该选项的表决;正选单位与备选单位必须选择不同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选定同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视为放弃备选单位表决。
(四)遴选规则
参照深圳中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即为重整投资人:
(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二)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均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但其中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获得同意的表决人数、债权额比例均超过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另行将表决结果告知债权人。
二、风险提示
(一)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截至目前,本次预重整投资人尚未确定,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亦尚未确定,公司与最终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及后续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能否有效及
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预重整管理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
网 站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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