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08 18:11: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之 2024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收购人”)收购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
导期从白银有色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3 年 2 月
21 日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白银有色披露了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结合上述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及日常沟通,中信证券出具了 2024 年第三季度(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白银有色提供,收购人与白银有色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情况
2023 年 1 月 19 日,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 破 26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续股权过户后,中信集团直接持有白银有色 195,671,2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同时,中信集团通过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实业”)持有白银有色 2,25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9%股份;中信集团合计持有白银有色 2,445,671,2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3%。根据重整执行情况,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国安实业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信集团成为国安实业的实际控制人。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交易有助于社会和金融市场稳定,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因此,本次收购原则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1、白银有色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站刊发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重整的公告》。
2、白银有色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关于公司股东被
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3、白银有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关于公司股东被
申请合并重整的公告》。
4、白银有色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关于法院裁定公司
股东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
5、白银有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2022 年 8 月 11 日、2022 年 9 月 10
日在上交所网站分别刊发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
6、白银有色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2022 年 12 月
30 日、2023 年 1 月 11 日在上交所网站分别刊发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召开第二
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情况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结果的公告》。
7、白银有色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关于公司股东重
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暨重整进展的公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8、白银有色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白银有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公告》。
9、白银有色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白银有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10、白银有色于 2023 年 3 月 9 日、2023 年 3 月 15 日在上交所网站刊发
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11、白银有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2023 年 4 月 15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6 月 29 日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白银有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12、白银有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2023 年 4 月 11 日、2023 年 4 月 13
日、2023 年 4 月 22 日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重整进展暨股份过户进展的公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全部股份解除冻结及司法划转的公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进展暨完成股份过户并解除全部质押的公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名称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13、白银有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白银有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股权结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14、白银有色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白银有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11 月1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安实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组建完毕,国安实业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治理机制,中信集团能够对国安实业进行实际控制、全面管理。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作出重整程序终结裁定。白银有色本次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15、白银有色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在上交所网站刊发了《白银有色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的公告》。2023 年 11 月 16 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主体收到
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 01 破 26 号之十《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因执行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国安集团所持白银有色全部股份将转入国安实业,国安实业成为白银有色的第一大股东。中信
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将持有国安实业 30.64%-32.2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从而直接或间接持有白银有色 33.03%股份。该事项构成中信集团对公司的间接收购。
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收购人中信集团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根
据重整计划,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法院批准之日起 12 个
月,即 2023 年 1 月 18 日——2024 年 1 月 18 日。国安集团持有的三家上市公
司股票需在执行期限内划转至国安实业。
2023 年 6 月 6 日,国安实业已完成相应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股权结构
为:中信集团持股 31.67%,8 家债权人持股平台合计持股 68.33%。
2023 年 11 月 1 日,白银有色第一大股东国安实业之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
信集团。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收购相关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安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已完成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成。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与本次收购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
之日,上述标的资产收购事宜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办理完成,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安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已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变更为中信
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成。
二、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收购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经查阅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结合与收购人及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经查阅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并结合与收购人及上市公司的日常沟通,《收购报告书》中披露的收购人后续计划的落实情况如下: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本次收购不涉及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
收购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未来收购人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主营业务调整的情况,收购人未向上市公司提议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披露的投资、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情况如下:
1、拟收购某矿业公司股权
根据白银有色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拟收购矿业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 031 号),白银
有色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
资巴西铜金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