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派斯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08 16: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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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目 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1.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2.《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 7
3.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8
4.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
5.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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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00
会议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吴锦华
3.02 张锡康
3.03 倪伟勇
3.04 丁锋云
3.05 郑建明
3.06 潘笑盈
4.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程皓
4.02 孙林
4.03 朱利民
5.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孙燕
5.02 陈银柱
四、股东发言和回答股东提问
五、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六、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七、投票表决
八、休会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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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五、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一般以 10 人为限,超过 10 人时,可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并尽量简明扼要。股东如欲了解超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范围的其他信息,可在会后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4-034)。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九、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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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
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2)。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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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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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继续保持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查。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锦华先生、张锡康先生、倪伟勇先生、丁锋云先生、郑建明先生、潘笑盈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3)。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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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4)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继续保持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程皓先生、孙林先生、朱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程皓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且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3)。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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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5)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继续保持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燕女士、陈银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3)。
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