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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控股: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7 18:59:24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6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38.85 万份和限制性股票 25.90 万股。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3 名调整为 14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37.00 万份调整为 198.15 万份,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158.00 万股调整为 132.10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3 名调整为 14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37.00 万份调整为 198.15 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8.00 万股调整为 132.10 万
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15 万份股票期
权及 13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 3.24 元/份,授予价格为 1.62 元/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8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0。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辞职或个人业绩考核未达 60 分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7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7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1 人,达到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数量为 250 万份(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1 名,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250 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行权的 61 名激励对象
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行权条件/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行权条件/解除限售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满足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2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同意对满足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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