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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07 18:28:34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证券代码:30065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 3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简称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含义相同。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人工智能行业蓬勃发展,带动算力需求迅速增长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蓬勃发展,正逐渐被更多领域开发拓展使用。自ChatGPT 发布以来,以大模型、大数据、高算力为基础的人工智能内容自动生成技术(AIGC)逐渐被更多人关注。各行各业的龙头企业纷纷加紧相关技术研发,致力于将 AIGC 与行业生产及服务相融合,大大拓宽了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2023 年全球人工智能市场投资总规模为 1,835 亿美元,
预计 2028 年将达到 6,196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7.55%。人工智能作为新
一轮科技竞赛的制高点,对经济增长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发布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智能对于提升中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作用,叠加新基建、数字经济等政策,推动我国人工智能市场快速增长。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2023 年中国人工智能市场投资总规模为 193 亿美元,预计2028 年将达到 557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3.61%。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及应用产生了极大的数据量以及算力需求,尤其是以人
工智能领域为主要应用方向的智能算力成为算力发展的重要方向,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并催生相关硬件及算力资源的需求愈加强烈。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
2023 年中国智能算力规模达到约 414 EFLOPS,同比增长 59.23%,预计 2028 年
将达到 1,436 EFLOPS,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8.24%。智能算力需求的爆发带动了上游基础设施以及算力相关资源服务的快速发展,2023 年中国人工智能服
务器市场规模约 692 亿元人民币,预计 2028 年将达到 1,433 亿元人民币,年均
复合增长率超过 15%。
2、FPC 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未来有望迎来新一轮发展
FPC 最早只用于航天飞机等高端军事领域,随着技术发展和应用场景的拓展,
逐步向消费电子、新能源、储能、汽车、工控、医疗、仪器仪表等领域拓展。
21 世纪以来,以智能手机、个人电脑等产品为首的消费电子产品开始逐步
普及,FPC 以其轻薄、灵活、可弯折等特点,成为消费电子产业的最大受益者之
一。根据 Fortune Business Insights 数据,2023 年全球消费电子市场规模为 7,734
亿美元,并预计将从 2024 年的 8,152 亿美元增长至 2032 年的 14,679 亿美元,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7.63%。随着技术的革新、产品更新换代带来的消费电子市场增长,以及 FPC 在相关领域渗透率的逐步提升,消费电子市场仍拥有巨大潜力。
此外,FPC 亦凭借其高度集成、超薄、超柔软等优势,逐渐向新能源汽车、
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拓展、渗透。未来,FPC 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展以及相关行业需求放量将有望带动 FPC 行业迎来进一步的发展。
3、行业政策持续支持,为未来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AI 技术能够赋能千行百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能,是国家战略
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国际竞争的焦点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我国十分重视人工智能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从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 AI 算力服务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行业的发展提供助力和正确引导,如 2023 年 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指出到 2025年底,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力等多元算力加速集聚,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类新增算力占全国新增算力的 60%以上,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
FPC 作为现代电子设备中的重要电子元器件之一,在信息技术产业链中发挥
关键性作用,消费电子等 FPC 主要的下游应用行业同样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2023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旨在优化电子产品消费环境,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子产品消费。2023年 10 月,工信部、财政部出台了《电子信息制造业 2023—2024 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目标为 2023 至 2024 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平均增
速 5%左右,2024 年我国手机市场 5G 手机出货量占比超过 85%。
综上,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对公司所处行业的重视和支持,为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满足业务增长的资金需求
近年来,公司着力布局 AI 算力相关业务,积极打造第二增长极,随着算力
相关业务以及原有 FPC 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资金需求逐步增加。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进一步充实营运资金,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发展需要,使得公司可以加快推进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31%,处于相对较高的
水平。本次发行将有效提升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有利于提高公司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和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提升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
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认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全额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李强先生控制股权比例将有所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表明了其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主业拓展持续增长的资金需求
公司深耕 FPC 行业多年,同时近年来积极布局 AI 算力相关业务,着力打造
第二增长极。得益于人工智能、新能源、可穿戴设备、军工航天等领域的发展,
公司所处 AI 算力以及 FPC 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2024 年以来,公司业务规模
持续扩张,使得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带来的资金压力,为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资金流动性,增强抗风险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5.27%、58.74%、72.81%和
73.31%,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偿债压力相对较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有效降低运营资金压力,提高资金流动性及偿债能力,使得整体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3、巩固公司控制权稳定,提振市场信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全额认购,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李强先生控制股权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本次发行体现了李强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有利于增强市场对于公司价值以及未来发展的预期和认可,提振市场信心,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李强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具备适当性。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李强先生,共 1 名发行对象。本次发
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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