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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润装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7 16:38:35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7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4 名,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2,136,000 股,占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9%。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三)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3 年 7 月 27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与
网站披露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28 日,
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不含预留部分),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551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授予价格为 9.65 元/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上市。
(七)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通过公司内部张贴与网
站披露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2 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十)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137.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9.58 元/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市。
(十一)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魏娜女士离职,其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并注销。
(十二)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 74 名,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136,000 股。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其获授股票总数的 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根
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 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相关情形,满足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相关情形,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3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0,546.02 万元,其中新能源业务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15,000 万元,其中新 2023 年 全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能源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00 万元; 11,164.27 万元,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其中新能源 注:“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净利业务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注:新能源业务 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营业收入与净利润指标为 2023 年全年数据)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
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以下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价 A B C C- D 本次 7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
结果 效考核结果均为 C 级及以上,个
个人层面 人层面绩效考核满足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 100% 100% 100% 50% 0% 条件。
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4 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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