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关于转让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挂牌结果暨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7 15:41:46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开挂牌结果暨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
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苏州市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持有的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正式挂牌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期满结束。
2、根据苏州市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权公
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函》,本次交易共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即苏州泷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泷祥投资”)。东吴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投”)为泷祥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且
持有泷祥投资 20%的份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为泷祥投资的有限合
伙人且持有泷祥投资 80%的份额。鉴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作为泷祥
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且持有泷祥投资 80%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编制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并履行
相应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已在《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预案》等文件中对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及尚需履行的程序进行了说明。公
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及历史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苏州市交易中心拟公开挂牌转让中晟新材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上述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最终交易对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价款。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2、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8 日、2024 年 9 月 7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告内容。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苏州市交易中心正式挂牌转让持有的中晟新材
100%股权,正式挂牌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期满结束。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中晟新材料科技
(宜兴)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函》,本次交易共征集到 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泷祥投资。根据挂牌的规则和条件,标的资产中晟新材 100%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45,722.10 万元,后续,苏州市交易中心将组织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尚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东吴创投为泷祥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泷祥投资 20%的份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为泷祥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且持有泷祥投资 80%的份额。鉴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作为泷祥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且持有泷祥投资 80%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提示
1、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已同意公司本次出售中晟新材 100%股权的请示。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编制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等文件中对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及尚需履行的程序进行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