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7 15:46:02
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4年第三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会〔2024〕316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注册制股票以外的股票,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调整以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本原则,对符合《实施细则》第3.3条相关规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调入的标的股票,调整后本所注册制股票以外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为1200只,具体名单见附件1。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对于注册制股票和存托凭证,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详见本所网站发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
二、对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融资融券标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综合考虑基金资产规模、基金类型等因素,本次调整后,本所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数量为119只,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调整的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会员单位应持续优化融资融券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财务经营、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不断加强对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及差异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不含注册制股票)
2.融资融券标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名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