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艾迪药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06 18:43:49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十一月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6
议案2 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2
议案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3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订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
六、股东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
信息,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30
(二)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8 号百家汇社区 20 栋 5 楼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
(四)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召集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票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两名计票人、一名监票人(股东举手表决)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 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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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内对应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或总裁,以下同)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2 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
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
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3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 司的副总经理(或副总裁,以下同)、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2,078.2808 万股,
均为普通股。
4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2,078.2808 万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公司控股
股,均为普通股。 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
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
及时处分相关公司股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5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司的股份以提供赠与、借款垫资、担保以及其他
人提供任何资助。 财务资助、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除外。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