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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6 17:31:38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4-119
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
担 保 额 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4年4月25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陶瓷”)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道氏陶瓷自 2024年 10 月 8日至 2025年 10月 7日期间向中国银行江门分行申请
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芜湖佳纳控股
子公司广东佳纳自 2024年 9月 20日至 2025年 9月 20日期间向华夏银行广州分
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鉴于赣州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昊鑫”)发展迅速,扩产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大,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为佛山格瑞芬全资子公司赣州昊鑫向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 19,2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将担保金额由不超过 19,200 万元变更为不超过 3,484 万元,《保证合同》其余条款不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53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351,446.99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78,553.01 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2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31,284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88,716 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128,49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1,510 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11,220.9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88,779.0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债务人: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贰亿元整。
2.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4.1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4.1.1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4.1.2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4.2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3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赣州昊鑫新能源有限公司
双方协商一致,将原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肆万元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2.72%。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11,220.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4.81%;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8,2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江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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