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06 17:19:04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8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出席人员给予配合。
四、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该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
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创思路 5 号亿嘉和公司
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签到登记;
二、会议登记终止,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宣布现场会议正式开始;
三、宣读会议议案并进行审议;
四、推举现场投票监票人、计票人;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宣读;
七、休会;
八、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统计网络和现场合并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审计服务需求,经履行竞争性磋商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5)首席合伙人:郭澳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419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22 名。
3、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1,472.84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55,444.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062.01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家数 95 家,审计收费总额 9,271.16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总所和所有分所。2023 年末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为 1,836.8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00 万元,符合相关监管法规要求,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警示函)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
函)10 次(涉及 20 人)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陈莉女士
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谢谦先生
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先生
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
量确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16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96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得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审计服务需求,经履行竞争性磋商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请各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