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1-05 21:04:49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材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出席会议人员:葛素云、李仲晓、曾大鹏,主持人葛素云。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租赁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是公司日常经营和生产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葛素云、李仲晓、曾大鹏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