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金鸿顺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1-05 20:32:3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思考”或“目标公司”)95.7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