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4 18:15:59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4-09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整体审计需求,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并做好接续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
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雷励,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振军,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拟于 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华,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拟于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55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4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下降 18.4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2023 年度
安永华明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整体审计需求,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并做好接续工作。鉴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开展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通过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价,并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本次选聘工作符合法规的要求,致同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建议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应出席
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经 8 名董事全票通过,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