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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蓝天燃气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4 16:41:16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70转债代码:111017 转债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已
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已触发“蓝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
使“蓝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且在
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5 月 4 日),若“蓝
天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 2025 年 5 月 5 日(若为非交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
新计算,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将根据《河
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再次决定是否行
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630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5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9月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天转债”,债券代码“111017”。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起止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9 年 8 月 14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10.13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的转股价格
由 10.13 元/股调整为 9.2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披露《蓝天燃气因利润分配调整“蓝天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蓝天转债”的转股
价格由 9.28 元/股调整为 8.8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情形一: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
情形二: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收盘价不低于“蓝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触发“蓝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赞
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决定本次不行使“蓝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5 月 4 日),若“蓝天转债”触发提前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 年 5 月 5 日(非交
易日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蓝天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蓝天转债”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交易“蓝天转债”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买入数 期间卖出数量 期末持有数量

李新华 实际控制人 5,868,400 0 5,868,400 0
赵鑫 高级管理人员 803,000 0 803,000 0
合计 6,671,400 0 6,671,400 0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蓝天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蓝天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蓝天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天燃气本次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保荐机构对蓝天燃气本次不提前赎回“蓝天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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