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结构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1 18:19:13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2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结构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结构变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批情况和内容
2024 年 1 月 31 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收到书面倡议,董事长黄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细情况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3)。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
首次回购 A 股股份,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 年 3 月 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回购实施期间(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8,061,00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463777%,购买的最高价为 6.13 元/股、最低价为 4.95 元/股,已支
付的总金额为 100,014,327.07 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下限,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议案》,结束本次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回购方案,本次结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均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份的情形。
经查询,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1、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石磊、于佳、金涛、陆丽羽、崔镝、李雪松、芮胜宇、钟龄瑶、沈华君、施晓倩、郑乐天、吴建杰、陈光熠、曹先锋、邱志强、顾钦、高泽、钱晓军、季雨婷、
舒平、张来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龚平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胡庭洲、唐冀宁、张弛已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阙振元、施一晨、张来、徐创越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64,040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4,9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885,513.00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944,54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82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08,142.80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54,6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3.79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480,934.00元),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3331035)。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注销并依法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如下: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涉及董监高
姓名 职务 回购注销数量
(股)
龚平 董事(已于 2024 年 1 月份离任) 183,900
胡庭洲 总裁(已于 2024 年 6 月份离任) 263,900
唐冀宁 执行总裁(已于 2024 年 2 月份离
任) 122,500
张弛 副总裁(已于 2024 年 1 月份离任) 84,300
2、2024年9月30日,公司执行总裁茅向华因误操作,致使其股票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03%,成交价格为6.22元/股,成交金额为622.00元。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余董监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除外)。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均为自行判断决策后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四、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本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864,538 0.30% 10,100,498 0.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884,231,115 99.70% 3,884,231,115 99.7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886,023 0.07% 20,947,024 0.54%
合计数 3,896,095,653 100% 3,894,331,613 100%
注:公司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已辞去公司相关职务,并解除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劳动合同或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等原因,所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注销股份数量 1,764,040(股)。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
11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8,061,001 股。根据回购方案,回购的 A 股股份拟用于实
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未能在本公告日之后 3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后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