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1 16:18:02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公司
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辰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公告后,公司分别实施了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8.71 元/股调整为8.36 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0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74.84 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