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公告时间:2024-10-30 23:31: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 行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下称“《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黄文雯、楼剑 亓三川 毛志威、冯金玲、叶
榕、胡少轩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黄文雯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保荐代表人姓名 项目名称 执业记录
主要参与了国力股份、国恩股份 IPO 项目;金科股
份、国恩科技、东宝生物非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发行
黄文雯 股票项目;远兴能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金科股份 未受处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国力股份、东宝生物可转
债项目等
2、招商证券楼剑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保荐代表人姓名 项目名称 执业记录
主要参与捷昌驱动、美力科技、格林达 IPO 项目,
楼剑 金牌厨柜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特电机重大资产 未受处罚
重组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亓三川,202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曾任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曾参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申报项目。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 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Uniconn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田奔
注册资本 4,896.6129万元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7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A栋301-501,
B栋501
邮政编码 518000
联系电话 0755-23499997
传真 0755-23499997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uniconn.com/
电子信箱 zqb@unicon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郑梦远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 0755-23499997
动力电池精密连接组件、新能源汽车高低压线束、各类
电连接元器件、电控系统组件的研制、开发、设计、生
经营范围 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新股股票数量为1,633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
发行数量 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及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均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况(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招商证券及其重要关联方股票的情况除外),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为立项决策机构,对于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项进行决策,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IPO 保荐主承销项目(含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设置两个立项时点。在正式协议签署之前,项目组提起项目立项申请;在辅导协议签署之前,项目组提起申报立项申请。项目组需对拟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认为项目可行后方可向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下称“质量控制部”)提出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
投资银行委员会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召开立项会,每次立项会由 5 名立项委员参会,4 票(含)及以上为“同意”的,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暂缓及否决权的,视为立项通过,2 票(含)及以上为“反对”的,或主任委员行使一票否决权的,视为立项被否决,其余情况视为“暂缓”。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质量控制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对投资银行类业务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对投资银行类项目履行质量把关及事中风险管理等职责。
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对 IPO 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进行判断,并最终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公司风险管理中心内核部(下称“内核部”)、风险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下称“风险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认为有需要的,可以一同参与现场核查工作。
项目组进行回复后,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初审会就项目存在的问题与项目组进行讨论,内核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公司内控部门可以参会讨论。
质量控制部根据初审会讨论结果、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工作底稿的完备程度出具质量控制报告以及底稿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拟申报项目须经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的全体有效表决票的 2/3 以上同意且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或一票暂缓权的情况下视为表决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
(二)本保荐机构对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并于 2022 年 5 月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9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9 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同意推荐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