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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20:42:54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董事李江标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李专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孟凡景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周城雄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经编制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邓达琴女士、李海航先生、李江标先生、田家利先生、邓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子议案如下:

(1)《提名邓达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李海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李江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提名田家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提名邓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
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如下:
2.1《提名邓达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提名李海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提名李江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提名田家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提名邓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城雄先生、孟凡景先生、王志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子议案如下:
(1)《提名周城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孟凡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王志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
候选人的提名进行逐项表决如下:
2.1《提名周城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提名孟凡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提名王志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提请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三)《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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