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书面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30 20:14:1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
意见
2020 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离职,所涉及的共计
33,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可行权标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不低于 50%),根据《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将对上述行权期所对应的 378,000 份股票 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共计 411,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符合《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程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22 年
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由于激励对象中 2 人离职,所涉及的共计 132,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另由于激励对象中 17 人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其中 12 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行权比例为 0%;5 人考核结果为良好,行权比例为 90%),所涉及的共计 550,2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同意为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行权 673,800 份股票期权。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22 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由于激励对象中 1 人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考核结果为良好,行权比例为 90%),所涉及的共计 2,8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同意为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行权 333,200 份股票期权。
五、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合计132,0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17 名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合计 550,2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以上共计 682,2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
及的合计 2,8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22 年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2022 年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程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李娅 郑卫卫 胡亮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