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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9:34:54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49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 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 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 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
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6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71 人,其中超过 500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规模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15.89 亿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80 亿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0 亿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204 家(含 H 股)。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 亿元。
2023 年度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 12 月 27 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
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涉
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益明,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涛,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10月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 年 11 月开始在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拟支付审计费用 185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 15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 30 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减少 6.57%。上述审计费用是按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通过查阅大信会计事务所相关资料文件,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充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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