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康美药业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9:34:33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4-036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 人。
(7)2023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 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26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5 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 24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吴梓豪,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振平,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最近 3 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王兵,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 2024 年开始担任公司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 3 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 438.0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35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8.00 万元),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同比下降超过20%,主要原因为公司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在选聘过程中,综合考虑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业务复杂程度,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启动选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中审众环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独立性及收费情况等,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选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
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