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30 18:50:40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作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2024年第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过审查,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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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传云 唐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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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奋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