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30 18:47:2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安徽华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厂房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二、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续期能够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三、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
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之签字页)
叶金鹏 王火红 张瑞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