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鼎控股: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7:49:32
证券代码:002938 证券简称:鹏鼎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期已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12 月 2 日、2024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2 月 3 日、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3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46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18,560,816 股的比
例为 0.40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1.65 元/股,最低价为 20.66 元/股,支付
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805,789.92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价格,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等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职工监事苗春娜女士在回购期间持有公司股票其他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原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亨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注销清算,将其持有鹏鼎控股股份 196,2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85%)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其合伙人苗春娜女士名下,致苗春娜女士持股数量相应发生变动。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职工监事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2 月 1 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0,484,135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425,4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4、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5,716,200,对应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12 月 18 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
六、已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二级市场上回购的
946.99 万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公司 381 名员工授予以上回购股票;2024 年 10 月 15
日,相关授予工作完成,公司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至员工个人账户,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本
股本结构 变更前 本次增加股 变更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 3,596,903 0.1551% 9,469,900 13,066,803 0.5636%
通股本
其中:股权激 3,442,000 0.1485% 9,469,900 12,911,900 0.5569%
励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2,314,963,913 99.8449% -9,469,900 2,305,494,013 99.4364%
通股本
三、股本总计 2,318,560,816 100% - 2,318,560,816 100%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