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10-30 16:53:46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事...... 26
第二节 董事会...... 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第七章 监事会...... 40
第一节 监事...... 40
第二节 监事会...... 4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9
第一节 通知...... 49
第二节 公告...... 5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4
第十二章 附则...... 5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前身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整体变更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上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10115084100518T。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495,082 股,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奥浦迈,股票代码:
688293。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OPM Bioscienc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 908 弄 28 号
公司邮政编码:2013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3,548,75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让全球生物药公司用上最高性价比的细胞培养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总股本为 6,000 万元,发起
人共计 10 人。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认购股份数 持股
发起人姓名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万股) 比例
净资产折
肖志华 350428197411243518 2,000.95 33.35%
股
华杰(天津)医疗
净资产折
投资合伙企业(有 91120118MA05M7NK0G 886.04 14.77%
股
限合伙)
磐信(上海)投资 净资产折
91310115MA1K39DD78 838.18 13.97%
中心(有限合伙) 股
认购股份数 持股
发起人姓名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万股) 比例
国寿成达(上海)
净资产折
健康产业股权投资 91310000MA1FL36F6G 648.53 10.81%
股
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稳实股权投资
净资产折
合伙企业(有限合 91330201MA2AG5E0XF 580.43 9.67%
股
伙)
深圳市达晨创联股
净资产折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91440300MA5DP8YB2R 552.78 9.21%
股
业(有限合伙)
宁波贺何投资管理
净资产折
合伙企业(有限合 91330201MA2AJ5CL5X 208.21 3.47%
股
伙)
北京元清本草股权
净资产折
投资中心(有限合 91320594MA1PY71Y03 153.60 2.56%
股
伙)
上海稳奥管理合伙 净资产折
91310000MA1H36BN58 95.98 1.60%
企业(有限合伙) 股
深圳市领瑞基石股
净资产折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91440300MA5EYB442D 35.29 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