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中再资环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6:31:05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 2024-06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
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签署协议,开展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其余部分募集资金,期限自协定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