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9: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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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125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成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成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本人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2026 年 6 月 25 日)止,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成琪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李成琪先生履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成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90,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其中,高管锁定股 443,045 股,本人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李成琪先生出具的《离任董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其承诺:在离任相关职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股份变动的规定。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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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控股股东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补选程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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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程正,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律师,宁国
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程正先生于 2007 年 12 月开始参加工作,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宁国
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部长、部长,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内审部部长,拟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程正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国控”)、间接控股股东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阳控股集团”)均担任监事的职务,并在宁阳控股集团下属的部分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的职务;在公司关联方宁国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宁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除上述关系外,程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