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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融资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10-29 19:03:37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融资行为,加强融资业务内部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下属企业”)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融资包括:
(一)权益性融资,指融资结束后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二)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保函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
以下原则:
(一)统一性原则: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二)效益性原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多种融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采用合理融资方式,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适量性原则: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资金预算,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五)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章 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是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决策机
构,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对公司融资事项予以审批。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权益性融资的经办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债券业务相关事宜;
(二)负责编制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的筹资方案;
(三)负责联络承销机构,负责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保管;
(四)负责融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拟定公司年度债务性融资方案及
融资额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施。超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董事长审批权限。单笔融资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额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董事长批准。
(二)董事会审批权限。单笔融资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含10%),且绝对金额超过(含)1,0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
(三)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单笔融资金额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含)5,0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上述“审计净资产”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已经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章 融资实施及风险管理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财务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融资业务的具体
管理。公司发生融资事项时,就具体融资事项拟订融资方案并具体实施,根据本制度“第二章”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权益性融资的融资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债务性融资的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融资的金额、期限及利率;
(二)融资用途;
(三)融资方式及对象;
(四)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如有);
(六)其它相关内容。
第九条 涉及对外担保的,遵照《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涉及关联交易的,遵照《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以抵押、质押方式融资的,应当对抵押、质
押资产进行登记。业务终结后,应当对抵押或质押资产进行清理,及时解押。
第十一条 融资过程中涉及选聘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的,应当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融资对象,综合考虑资质等级、行业信誉、经营规模、从业经验、收费水平、工作经验、业务素质等因素。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与融资对象、中介机构订立融资
相关合同或协议。重大融资合同或协议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公司变更融资方案、融资合同或协议,应按照原授权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融资全过程管理,防范政策风险、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等融资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等因素合理安
排借款的偿还期限和资金来源,按时偿还债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融资档案管理,做好与融资业务有关的合同或
协议、文件、凭据等的存档、保管工作。
第四章 下属企业融资管理
第十六条 下属企业需要对外融资的,由用款企业向公司提交融资申
请和融资方案,并按本制度“第二章”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融资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制度“第三章 第八条”所述事项。
第十七条 下属企业融资申请获得公司批准后,须及时向公司反馈融
资进展情况。下属企业融资方案需要调整时,按照原审批程序通过后,方可办理有关融资事宜。
第十八条 下属企业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做好债务性融资的债务偿还安
排,及时履行偿债义务,防止债务逾期。
第十九条 公司证券部、财务部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下属企业融资
制度执行情况、融资方案落实情况、融资行为规范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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