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9 18:55:44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华锋股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监事
会对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梁雅丽 朱曙峰 刘兰芹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