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7:33:06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黄志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以电子邮
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在 2024 年第三季度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所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因此,公司通过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公开选聘了会计师事务所。结合选聘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修改,按照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将《公司章程》(修订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本)后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经营层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订本)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 2024 年 11 月 30 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可在该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该额度。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