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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10-29 16:49:43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4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4年10月 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 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4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C3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6 人
1.01 选举刘干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余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彭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丁建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龙绍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贺娟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2.01 选举何琪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 选举周波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舒洪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3.01 选举卢武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3.02 选举何花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
上述议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其中议案 1 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议案 2 应选
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 3 应选股东监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中,议案 1 和议案 2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 3 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8:30-11:30,14:00-17: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317董事会工作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102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所有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监事(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
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
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填报投给候选人的
码 目可以投票 选举票数
累积投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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