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股份: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6:48:50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于2024年第三季度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部分存在减
值可能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4年第三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包括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60.4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 2,860.45
其中:应收账款 2,854.69
其他应收款 0.04
应收票据 -2.09
预付账款 7.81
二、资产减值损失 -
合计 2,860.45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单项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上述计提政策,2024年三季度公司共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854.69万元。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相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预计违约损失率,按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上述计提政策,2024年三季度公司共计提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0.04万元。
(二)预付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预付账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
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不计提损失准备;②把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原有条款收回的预付收款项,按单项评估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根据上述计提政策,2024年三季度公司共计提预付账款信用减值损失7.81万元。
(三)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应收票据,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上述计提政策,2024年三季度公司共冲回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2.0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事项全部计入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损益,减少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利润2,860.4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准确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