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19:32:48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上
午 11:00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性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以下简称“海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敞口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同意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柒仟万元(敞口 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压缩机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发展”)、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及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压缩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是为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四家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雪人震巽、雪人制冷及雪人压缩机
向海峡银行申请综合保理合作额度,是为了拓展上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申请供应链 e 融资(保理)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授信及担保资源,解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整体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综合保理总额度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保理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企业形象、商业信誉、公司投资价值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舆情管理制度》(2024 年 10 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