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10-28 19:29:37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9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14:4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
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全部下述十九个提案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1.00
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2.01 1.交易方案 √
2.02 2.交易标的 √
2.03 3.交易对方 √
2.04 4.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
2.05 5.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
2.06 6.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2.07 7.债权债务处理 √
2.08 8.决议的有效期 √
3.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4.00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 √
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5.00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6.00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
7.00
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
9.00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 √
10.00
摘要的议案》
11.00 《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
12.00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13.00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
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 √
14.00
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 √
15.00
案》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 √
16.00
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
17.00
个人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
18.00
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
19.00
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上述第2项提案为需逐项表决的提案。
上述第1-8、10-19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上述第1-8、10-19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9、11-19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89)、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0) 等相关公告。
上述第10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12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潘威豪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