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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18:28:23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不涉及需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形。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
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 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供了以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四) 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确定以2021年9月8日为授予日,向237名激励对象授予56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37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8.37元/份调整为18.3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8.31元/份调整为18.2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8.26元/份调整为18.22元/份。
(十)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
日、行权安排和限售规定”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的部分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到期,
行权期内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20 人,实际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39.3250
万份,其中 16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67.3511 万份股票期权已行权,71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71.9739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将注销到期未行权的71.9739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到期未行权的71.9739万份股票期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7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到期未行权的71.9739万份股票期权。
3、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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