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和质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18:00:39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新世纪公司函告,获悉新世纪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部
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冻结执
名称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冻结起始日 冻结到期日 行人名 原因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售股 称
致行动人
广州市 司法
2,000,000 0.80% 0.22% 否 2024-9-19 2027-9-18 中级人 再冻
民法院 结
上海市 司法
2,000,000 0.80% 0.22% 否 2024-9-27 2027-9-26 浦东新 再冻
区人民 结
新世纪 法院
公司 是 广州市 司法
35,000,000 14.00% 3.91% 否 2024-10-9 2027-10-8 天河区 再冻
人民法 结
院
广州市
2,000,000 0.80% 0.22% 否 2024-10-9 2027-10-8 天河区 司法
人民法 冻结
院
合计 41,000,000 16.40% 4.58%
新世纪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及诉讼案件,案号为
(2024)沪 0115 民初 84433 号,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相关司法冻
结系原告徐贞雅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
新世纪公司另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涉及执行案件,案号为(2024)粤 01 执 952 号和(2024)粤 0106 执
11462 号,前述执行案件系由于新世纪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分公司”)就相关融资协议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
权文书,因未能在约定时间期限内偿还融资债务,中国中信金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冻结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新世纪公司前期已质押
予徐贞雅的锦龙股份无限售流通股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新世纪公司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目
前新世纪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债务偿还等工作。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
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股 占其所 占公司总股
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份数量 持股份 本比例
比例
新世纪 250,000,000 27.90% 99,000,000 0 39.60% 11.05%
公司
朱凤廉 132,110,504 14.74% 0 0 0 0
杨志茂 66,300,000 7.40% 60,300,000 0 90.95% 6.73%
合计 448,410,504 50.05% 159,300,000 0 35.53% 17.78%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 持股份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一致行动人 押
新世纪 2024-10- 办理解除
公司 是 950,000 0.38% 0.11% 否 否 22 质押登记 沈斌 融资
之日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 未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押股 占已 押股 占未
名称 比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份限 质押 份限 质押
售和 股份 售和 股份
冻结 比例 冻结 比例
数量 数量
新世纪 250,000,000 27.90% 244,000,000 244,950,000 97.98% 27.34% 0 0% 0 0%
公司
朱凤廉 132,110,504 14.74% 117,900,000 117,900,000 89.24% 13.16% 0 0% 0 0%
杨志茂 66,300,000 7.40% 65,800,000 65,800,000 99.25% 7.34% 0 0% 0 0%
合计 448,410,504 50.05% 427,700,000 428,650,000 95.59% 47.84% 0 0% 0 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冻结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
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四、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