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谢德明)
公告时间:2024-10-28 17:55:01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谢德明为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千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千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千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 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
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 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 不属千下列情形:
(一)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