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4-10-28 16:23:41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24
第二节 董事会......27
第三节 董事长及董事会议事程序......30
第四节 独立董事......3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9
第一节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39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40
第七章 监事会......42
第一节 监事......42
第二节 监事会......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7
第九章 通知......48
第一节 通知......48
第二节 公告......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9
第十一章 上市特别规定......5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1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52
第十四章 附则......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 在 原 盐津 铺子 食 品 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
司 ;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10077900133XT。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0万股,于2017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YankershopFood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81.9859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 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 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百年大计,食品安全为本。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食品生产 ;食品销售 ;食品互联网
销售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添加剂生产 ;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食品添加剂销售 ;初级农产品收购 ;农副产品销售 ;食品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下 :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 4,838.1503 52.0231 净资产折股 2014.8
2 湖南昊平投资有限公司 1,658.7944 17.8365 净资产折股 2014.8
3 张学武 1,221.0570 13.1296 净资产折股 2014.8
4 张学文 645.0867 6.9364 净资产折股 2014.8
5 湖南盐津铺子同创企业 430.0578 4.6243 净资产折股 2014.8
(有限合伙)
6 战颖 430.0578 4.6243 净资产折股 2014.8
7 胡祥主 76.7960 0.8258 净资产折股 2014.8
合计 9300.0000 100.0000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281.9859万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281.9859万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一)公开发行股份 ;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