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公告时间:2024-10-28 16:04:44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第五章 董事会 ...... 20
第一节 董事 ...... 20
第二节 董事会 ...... 22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6
第七章 监事会 ...... 27
第一节 监事 ...... 27
第二节 监事会 ......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3
第一节 通告...... 33
第二节 公告......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6
第十二章 附则 ...... 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市新宙邦电子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52008C 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于 2010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CAPCHEM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昌业路9号新宙邦科技大厦1901(一照多址企业)。
邮政编码:5181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388.1764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产业报国之志,依靠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成为国内外电子化学品
技术及其产品解决方案的行业领先者,为客户创造独特价值,为股东创造利益,为员工
创造机会,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铝电解电容器、锂离子二级电池专用电子化学材料的
开发和产销(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字第2003-0939号文
执行)。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甲醇(1022),乙醇[无水](2568)、
2-丙醇(111)、碳酸二甲酯(2110)、乙腈(2622)、三乙胺(1915)、正丁醇(2761)、
碳酸二乙酯(2111)、N,N-二甲基甲酰胺(460)、2-丁氧基乙醇(249)、硫酸(1302)、
盐酸(2507)、正磷酸(2790)、次磷酸(161)、乙酸[含量>80%](2630)、 氢氧
化钠(1669)、氨溶液[含氨>10%](35)、硼酸(1609)、对甲基苯磺酸铁溶液(2828)、
双电层电容器电解液(2828)、锂离子电池电解液(2828)、氢氟酸(1650)、氟化
铵(744)、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903)(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自有房屋租赁。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8,000万股;2009年12月15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10,700万股。
2012年4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
6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17,120万股。2015年1月7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82.0884万股,
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18,402.0884万股。
2016年12月1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股
份519.68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8,921.7684万股。2017年4月18日,经公司2016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的股本
总额增至37,843.5368万股。2017年11月30日,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份108.5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37,952.0368
万股。2018年4月17日,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9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至
37,943.0368万股。2019年1月4日,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
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29,000股,公司股本总额
减至37,880.1368万股。2020年1月7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55,000股,公司股本
总额减至37,864.6368万股。2020年2月28日,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12,075股,公司股本总额减至
37,803.4293万股。
2020 年 2 月 28 日,经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75.8620万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41,079.2913万股。
2021年11月29日,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167.94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41,247.2313
万股。
2022年4月22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每10股转增8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74,245.0163万股。
2022年12月13日,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324.385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74,569.4013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