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7 15:34:52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同时送达
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
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予以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
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达到,董事会同意向不超过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份额不超过903.45万份(对应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8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增值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股票增值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及做出其认为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需、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办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