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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9:21:27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6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峰电子”)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文明路 15 号
维峰电子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
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家军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 -044)。
2、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备查文件
1、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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